
2026年09月04日15:00,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F座(智慧山西塔)20层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海平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5人,代表股份100,765,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9,639,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21,125,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00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22人,代表股份27,460,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9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类型
同意股数
同意占比
反对股数
反对占比
弃权股数
弃权占比
总表决
100719414股
99.9546%
44800股
0.0445%
900股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
27414475股
99.8336%
44800股
0.1631%
900股
0.0033%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许晶迎、车千里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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